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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语法萌 2018-05-30


         先讲三个法律人这两天真实讲述的小故事:


  小A,西部某地律师。前几日,去某外地法院立案,提交材料后被告知,该案件不予立案。立案登记制都号称全国实现了,不立案起码给个书面答复吧?被告知没有,立案庭庭长说不立就不立。小A也是从法院辞职的,也知道法院案件确实多,但苦闷这个案件怎么回去跟当事人交代呀?去投诉,上面规定不能录音录像,没证据怎么投诉?


  小B,北部某地律师。前几日,去南方代理辩护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质证称侦查阶段自己的询问笔录签字竟有不是自己签字的,遂提出要对笔录签字进行笔迹鉴定。结果也是一样,被法官口头拒绝,也不给书面答复。小B感叹,代理了数年的刑事辩护,看了那么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现实中执行真的难呀。


  小C,东部某地刚辞职法官,去代理自己姐姐的案件。庭审前,提交了出生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官和对方均认可。谁知道到了辩论阶段,对方提出小C的代理有问题,没标明是亲姐弟还是表姐弟等等。法官遂调转枪口,开始禁止小C代理发言,辩论结束后还专门做笔录,让小C提交已经跟姐姐分户二十多年的其他证据证明亲属关系。被小C问及公安不管、单位不知,还能提交什么证据时,回答是,我又没打过官司,不知道。



  昨天在公交车上,公交司机得知笔者是法律人时,不屑道,千万别去打官司,费时、费钱、费力之后,最后还是扯不清,法官叫谁赢谁就赢,里面的内幕只有天知道,自己输都不知道怎么输的。说的笔者真有点感到愧对自己的职业。


  律师与法官,本应代表着国家的法治水平,具有相同的法律背景,应该步调一致的理解适用法律帮人解决利益纠纷,但现实却是二者之间上演着一幕幕法律人内部的纷争。是法律认识不足,业务能力不行,还是另有所谋,故意歪曲,无论如何,最后都是伤害的法治本身。


  立案登记都实行这么多年了,收到起诉材料出具书面收据,估计是每个法律人都明白的事,怎么会产生争议?询问笔录签字这样的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怎么会不允许鉴定?出生地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亲属关系证明,明明先前都认可,因为过后的一句质疑就剥夺了出庭代理人的发言权?难道是真的需要法律问题都要社会媒体介入才能分清对错?




  法律代表着公平正义,法律规定只有一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首先要做到的是法律人依法办事。该不该收人起诉材料给出收据,该不该刑事重要证据谨慎审查,该不该考虑分户多年亲属关系举证困难,难道真的要让当事人证明“他妈是他妈”?如果连法律人都不依法办事,何来让老百姓,非法律人信服法律,崇尚法治?


  人人都有手机,随时可以查询法规的大背景下,再也不是法官、律师想怎么解释法律就怎么解释法律的时代了。一次警方千里抓捕闹得沸沸扬扬的鸿茅药酒事件,短短三天之内引爆全国,背后是社会民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渴望,对于依法办事的关切。


  鸿茅事件也给我们法律人以警戒,一件普通的法律问题处理,可能就会引发涉事人员难以承受的社会影响。法律人天天处理断人利益的案件纠纷,一定要慎之又慎,谁知道会不会就成下一个利益纠纷的“触发点”、舆论的“引爆点”?



  最后,关于公民亲属代理的问题,处理起来一向存有实践争议,但法律规定绝不是模棱两可,有权者说让谁代谁就能代。现引用一个前高院法官的观点结束本文:


  代理权根本就不能是案件争议焦点,而是由法官依职权决定的。法官既然同意你开庭了,你就有代理权了,对方当事人扯这个事,根本不需要理他。法官办案需要智慧!有些法官办案干净利索、思维清晰,有些法官自己就是个葫芦僧咋办案呢。(村里有证明就行了啊,对方对公章不认可需要初步举证),怎么会反求有证明的一方进一步举证,再举证再不认可,再举证?这时法官应要求对方举证,不能因为对方不认可随便说一句就跟着对方的思路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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